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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16:40     浏览量:1254

一、学校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创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1800亩,分为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杭州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48个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教职工1217人,专任教师953人,正高职称107人,副高职称288人,博士学位438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4300余人。

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与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坚持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4年成为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当选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2021年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5.257亿元。专任教师队伍中,自主培养乌克兰工程院外籍院士1名,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2名,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2名;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重点人才19名,省级其他人才77名;宁波市顶尖人才1名,宁波市杰出人才等市级重点人才37名,市级其他人才187名。构建“双师型”结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占65%。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理念,弘扬“讲实求精”的学校精神,践行“知行合一”的校训,重点打造“工匠精神”“阳明文化”的校园文化品牌,多层次构建高格调的校园文化,积极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努力营造特色鲜明、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和条件

人才类别

入选条件

学术领军人才A1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阿贝尔奖、沃尔夫奖等国际权威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为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浙江省鲲鹏计划入选者,宁波市顶尖人才;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的院士;

4.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学术领军人才A2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学术领军人才A3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排名前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获奖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含海外人才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学者,省级引才工程入选者,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级教学名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A、B类入选者,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学科带头人B

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55周岁,符合如下条件: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选;

2.省级各类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两位、二等奖排名第一);

3.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4.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3315”计划、“泛3315”计划)创新个人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

5.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6.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具有与以上相当学术地位或业绩的高层次人才。

8.或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

自然科学类:

1.主持国家级C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10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2.发表一级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至少2篇;或顶级期刊1篇。

人文社科类:

1.主持国家级C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5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2.发表一级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代替1篇学术论文要求,最多可替代2篇);或权威期刊论文2篇;或顶级期刊论文1篇。

学术骨干C

自然科学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8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2.发表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4篇;或权威期刊论文2篇。

人文社科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4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2.发表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3篇,其中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代替1篇学术论文要求。

优秀博士D1

海内外优秀博士,在所在研究领域学术业绩突出,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满足以下条件:

近5年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2篇。

优秀博士D2

海内外优秀博士,在所在研究领域学术业绩比较突出,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具有特殊学科专业(思政、建筑学、工业设计、安全工程、德语、体育等)博士学位。

师资博士后E

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理工类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38周岁,符合《宁波工程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中的申请条件。

备注:

1.学术业绩或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特别突出者,且一般应为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申请A2或A3类职位:海内外著名高校终身教职教授、副教授;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Nature子刊相当水准的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在海内外著名科研机构担任责任研究员(PI),获得行业领域重要奖项或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2.学术领军人才引进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历等条件限制。

3.申请人若为特殊学科专业(思政、建筑学、工业设计、安全工程、德语、体育等)的博士,或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业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经评议认定后入选学术骨干。

5.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的级别由科研处、教务处认定,一般以学校最新文件为依据。学术论文一般要求为期刊论文(应为原创性论文或综述性论文,新闻、评论、信件、勘误及增刊不计),会议论文除学校规定的B类以上会议论文可替代同级别期刊论文外均不计。

6.高层次人才引进时的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专利一般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论文或以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优秀博士发表的论文若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其中1篇可以为导师一作本人二作。署名为共同一作或多个通讯作者时,学校将酌情考虑。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类型

引进待遇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含宁波市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

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费

首聘期薪酬

文科

理科

工科

学术领军人才

A1类

不低于1000万,

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年薪,协商确定

A2类

不低于400万,

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A3类

不低于250万,

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学科带头人

B类

200万

50万

100万

150万

年薪或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学术骨干

C类

150万

15万

30万

50万

优秀博士

D1类

110万

7万

15万

15万

D2类

90万

5万

7万

7万

注:1.以上待遇均为税前,扣税政策按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2.宁波市购房补贴申领须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为20-60万元,且在购房后申领;

3.C类及以上各类人才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扣除宁波市购房补贴后)在入职后申领30%,其余部分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4.入职杭州湾校区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分五年发放,若五年内调离杭州湾将不再发放;

5.B类、C类、D1类若为紧缺学科专业增加安家费20万元,紧缺学科专业名单由学校发布;

6.D类人才符合宁波市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条件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

7.E类人才在站期间年薪不低于21万且取得业绩可参与学校绩效分配。按《宁波工程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出站人员达到D1类人才引进条件者,学校按D1类人才引进并兑现待遇,享受安家费和博士后留甬工作补贴共计115万;

8.无法全额享受政府补贴人员须相应核减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四、招聘岗位及引进条件

详见附件1。

五、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

详见附件2。

六、应聘方式

登陆宁波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nbut.edu.cn), 注册并登陆,选择应聘岗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及人才引进申报表(详见附件3)(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

七、招聘方式

不定期面试(试讲),模板详见附件5。

八、联系方式

罗老师、陈老师:0574-87616030;电子邮箱:rsc@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行政楼人事处324室。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3年1月1日

附件4:宁工发〔2022〕43号 关于公布《宁波工程学院期刊分类、推荐出版社和重要学术会议等目录(2022版)》的通知.pdf

附件5: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答辩(个人)----模板.pdf

附件5: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答辩(团队)----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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