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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18:35     浏览量:1286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专业、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详见《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专业:

1.各招聘职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毕业证书、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按相近专业报考。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且考生以相应学历报考应符合岗位对该学历专业、年龄的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以本科学历报考的,本科专业应符合职位要求,且符合该职位规定的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

5.《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科”代码为4位数字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下所含的具体专业(代码为6位数字),均符合报考条件。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是指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本次公招的其他条件期限计算截至2023年1月16日(以“年龄限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7年1月16日(含)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现役军人、非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1月2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职位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

4.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至2023年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除外。

5.打印准考证: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起,成功报名且已确认的考生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6.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待报名系统审核—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防疫要求按照当时最新的政策执行。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三楼310室)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公布)。报考免笔试职位的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具体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考生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职位代码为20221202的职位,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4.考试综合成绩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专业、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详见《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专业:

1.各招聘职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毕业证书、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按相近专业报考。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且考生以相应学历报考应符合岗位对该学历专业、年龄的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以本科学历报考的,本科专业应符合职位要求,且符合该职位规定的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

5.《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科”代码为4位数字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下所含的具体专业(代码为6位数字),均符合报考条件。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是指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本次公招的其他条件期限计算截至2023年1月16日(以“年龄限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7年1月16日(含)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现役军人、非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1月2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职位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

4.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至2023年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除外。

5.打印准考证: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起,成功报名且已确认的考生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6.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待报名系统审核—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防疫要求按照当时最新的政策执行。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其他职位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且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能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考生本人放弃的(公示期结束后,在六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录聘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参加考试防疫要求

防疫要求按照考试当时最新的政策执行。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相关咨询电话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4232010,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监督电话:020-8901656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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