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合理流动,统筹考虑2023年全区教师调配、招聘工作,经教育局党委研究于2022年下学期提前进行农村教师进城选聘工作。按照资格审查、面试、选岗、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选聘教师于2023年下期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为做好本次农村进城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凡进必考原则。所有申请进入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综合考核。
3.岗位设置原则。根据城区学校实际需求设置岗位,按学校岗位进行聘用。
4.诚信原则。报考人员需遵守诚信原则,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二、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教师105名,具体的选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仙区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计划岗位表》(附件2)。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在原任教学校工作积极,表现良好,师德师风良好,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2.选聘范围:选聘教师必须为服务期满(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的苏仙区教育系统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且在苏仙区农村学校实际任教3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及以上(“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内可计入任教年限,不含临聘期间任教年限)。
3.近六学年(2017.9—2023.8)来至少有1年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工作经历(经学校认定合格及以上)。
4.中小学语文岗位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甲证书,其他学科岗位必须取得普通话二乙证书。
5.2020至2022年已修满学分216分(以学分管理系统分数为准)。
6.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
7.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且定期注册合格。
8.近三年内(2020年9月-2022年12月)被问责处理的、有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含立案未结案的)、年度考核定为合格等次以下的、违反师德师风及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有擅自离岗行为经区级以上部门(含区级)查实的,均不得报名参加选聘考试,另到2023年9月办理聘用前,出现以上情况的,取消选聘资格。
四、选聘工作实施步骤
1.公布选聘方案(2022年12月30日前):采取张榜公布、网上发布、下发通知等形式公布选聘名额、选聘对象、选聘条件和有关考试要求,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各农村学校要张榜宣传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科富余教师踊跃报考,负责组织、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选聘工作的各环节。
2.报名及资格审查(2023年1月1日-5日):各教师在1月3日前根据公布的选聘计划,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材料提交给各学校,报名材料包括:2023年苏仙区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及农村学校实际任教满3年的证明,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粘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同底电子照片(大于295*413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电子照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431000000000000000)。1月6日前,各学校根据选聘条件,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不少于3天),学校校长在报名表、汇总表(注明公示结果)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提交报名材料(1月6日):资格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校将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提交到区教育局人事股0309室。
4.核减或取消岗位及改报(1月9日-10日):面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将于1月9日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1月9日16:00前前往区教育局人事股0309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1月10日将公布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组织面试、综合考核
由区教育局、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区委编办组成选聘教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应参加选聘教师考试工作组举行的面试和综合考核。
(1)面试(1月14日):按选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70分及以下的不予选聘。
(2)综合考核: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先由报考教师所在学校负责初审,按计分办法严格计分,并对每位教师的计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满后相关考核数据以及加分证件复印件由学校校长签署属实并签名、盖章后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并对所上报数据和复印件真伪负责,再由选聘教师工作组进行审核,如有举报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30%(具体办法附后),面试、综合考核记分均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7.选岗:相同岗位的拟选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选聘单位。
8.考察: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考察不合格人员将不予选聘。
9.公示:区教育局将拟选聘人员名单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10.聘用:通过资格审查、面试、选岗、考察、公示等程序的人员,于2023年9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特别提示
1.各农村学校认真宣传并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老师报考,严格按照时间及相关要求组织各环节工作,教育局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六、工作纪律
1.严格组织纪律。禁止用请客、送礼、说情、拉票、威胁等任何不正当手段方式进行竞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如有发现,将取消本人考试资格、考试成绩。
2.考试工作人员要公正廉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判打分。要杜绝不正之风,不得徇私舞弊、走后门拉关系,涉及本人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发现如有虚假,除取消本人选聘资格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电话:0735-2289098;咨询电话:0735—2473513;公示网站: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sx.gov.cn/)、苏仙区教育人事教师工作企业微信群。
附件: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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