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0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7.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止。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9.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或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月10日- 2023年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招聘岗位计划未报满时,根据医院需要适当延迟该招聘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至2023年1月31日(该岗位的考核、体检等环节相应往后顺延)。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技行政楼301室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与要求: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务必携带报名表、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告知书》和《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考生诚信考试考核承诺书》(附件3)、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请慎重报考。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科教部、招聘岗位的主管职能部门对报考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纪检督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重要提醒:(1)本次招聘各环节公告、公示等信息在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的通知,了解有关情况,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时间节点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四、岗位考核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岗位考核,考核期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1月16日-1月20日)。
1.考核方式:采取跟班实习考核。考核人员以实习的方式进入报考岗位所在科室跟班实习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临床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3.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低于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不予
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岗位考核结果,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进入体检环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集体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次数不限;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经医院集体研究和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聘用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我院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合同期限一年,工资和绩效待遇参照医院同类编外合同制人员标准发放,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八、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全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请客、送礼金(券)、发短信、找人打招呼或威胁、恐吓、诋毁、造谣,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如聘用后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工作纪律和疫情防控措施,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九、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705110(院人力资源部)
纪检监督电话:0731-52705109(院纪检监察室)
上述事项如有变动,以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为准,具体相关事宜由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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