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辅助类岗位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四)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汉语言文学、法学、文秘、行政管理、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熟悉办公系统、office、wps等办公软件操作;
2.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驾照或具有其他体育、文体特长者,优先择聘;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殊或紧缺岗位除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现场报名
(1)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5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17楼1706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填好的《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点报名。
(4)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聘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书面证明。
2. 线上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xqhbj@126.com,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同时提供,如获得笔试资格,参加笔试前需核实材料原件。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 其他事项
报名咨询电话:0771-5826672,招聘具体事宜也可到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本单位对递交的简历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情况确定笔试时间地点,并通知应聘人员。
(三)组织考试
1. 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专业水平、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能力等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四)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可到南宁市任意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录用,按程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聘用期限
一经招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期,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同时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放,3100元/月(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间工资待遇参照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标准发放。
六、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宁市青秀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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