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区妇联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职责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其他资格要求 |
综合文秘工作 | 不限 | 本科以上学历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熟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
后勤辅助工作 | 不限 | 大专以上学历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熟悉办公软件使用; 3.有C1驾驶证; 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如应聘者有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等)在招聘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或者在招聘单位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
三、应聘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应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上述材料整理至文件夹内,于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邮箱:xhfulian@163.com),请在邮箱主题上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联系人:梁小姐,联系方式:6390511。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
提倡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初审和初筛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电话形式进行确认并通知面试事宜。未接到通知的视为初审和初筛不及格。
2.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政审考察、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招聘单位组织政审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新会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工资福利
年薪5.2万元(含五险一金),工作时间参照机关单位工作时间,食宿自理,有集体饭堂,详情咨询工作人员。联系人:梁小姐,联系方式:63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