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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党校2023年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3 21:17     浏览量:988

一、引才计划

(一)专业及数量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经济学、生态学、法学、社会学、社会建设、党史党建、中国近现代史、公共管理、领导科学、应急管理、统战理论、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中文、新闻传播等相关学科方向的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等教师6名。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可申报来校实习岗位。

(二)岗位职责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及资政工作。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⑵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和任职能力;

⑶具有符合选聘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归国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认证;

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学历学位与职称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或教授职称,或现任事业单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年龄条件

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副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业绩条件

⑴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①近5年主持立项省社科基金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②近5年在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③近5年出版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或参编著作、教材字数不少于10万字;④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层次)的科研成果奖(独著或第一作者);⑤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⑥科研资政成果获市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

⑵博士研究生或者讲师应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①近5年在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②近5年主持立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③近5年出版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或参编著作、教材字数不少于10万字;④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独著或第一作者);⑤教学成果获市级以上奖项;⑥科研资政成果获市级部门主要领导以上级别的批示或采纳。

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相当层次人才计划培养对象;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获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千人、百人层次人选或其他同层次专家荣誉称号人员可不受以上业绩条件限制,优先聘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⑶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⑷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⑸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

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人事管理及聘用待遇

(一)人事管理

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认定后的聘用人选,校(院)与引进人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根据人才层次、聘用岗位、学历、职称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限内按照大连市“5+22”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引进政策和校(院)规章制度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管理,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身份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二)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带薪寒暑假、定期体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校(院)福利奖励待遇。同时经审核认定为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者,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待遇。具体如下:

1.高层次人才。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文件公开发布),经认定的引进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500万元、260万元、120万元和30万元安家费。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小学或初中可自主择校一次,初中择校的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高中阶段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参考人才意愿办理。对符合条件人才,其配偶为异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原单位性质,原则上采取身份对等、专业对口的办法帮助协调到连工作。

2.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我市户籍、已由用人单位在连缴纳社保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

3.来校面试待遇。大连市以外来连应聘人员,校(院)可免费安排食宿。

4.提供实习岗位。我校(院)为在读博士或在研博士后流动站人员提供来校实习岗位。经面试合格后的人选,可安排到我校(院)相应学科教研部或教学科研资政等部门实习。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优先签订聘用合同。

5.人才落户保障。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父母可投靠落户。

四、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接收简历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中共大连市委党校主页(http://www.swdx.dl.gov.cn) “队伍建设”专栏或者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下载《中共大连市委党校人才选聘报名表》。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简历(入围面试人选,现场核验简历中所列的各项证书、成果原件),并发送2篇代表性学术成果电子版。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收到的简历和学术成果,定期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入围面试者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面试考核。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题目自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功底、课堂组织、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综合能力素质。时间25分钟左右。

4.确定人选。根据面试等情况,我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列入组织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由我校(院)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对所申报职位相适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经校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体检。按要求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7.公示拟聘人员。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校(院)内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完备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或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情况影响聘用的,经查确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9.其他事宜。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最新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0411-82403240 15940905313

邮 箱:ytt878046173@163.com

网 址:www.swdx.dl.gov.cn

微信公众号: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大连行政学院、大连市社会主义学院)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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