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是怀化市委组织部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全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二、岗位及计划选调人数
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九级)3名。
三、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团结协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应在现任岗位任满1年。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6.不限专业,有较高的实际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6.与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怀化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需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包括:1.《怀化市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市直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证明(内容包括参加工作时间、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最低服务年限或无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3.在编在岗证明(加盖编制部门公章);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信网系统验证报告或证明材料,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1月6日—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市委组织部人事科(怀化市委第二办公楼430室),咨询电话0745-2215376。
(三)资格审查。对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按考试成绩进行替补。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1.笔试。报名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5:1,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最低比例,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增加毛发检测吸毒史,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调入人员一律按事业单位岗位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选调人员进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不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领导下进行,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
(二)本次公开选调相关公告及结果公示,在怀化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公布。
(三)为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必要的防疫措施。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疫情情况和考试防疫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我单位人事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人事科负责解释。
中共怀化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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