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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22:32     浏览量:1663

为加强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37人。其中,教育系统79人,卫健系统25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5日(含)至2005年1月5日(含)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5日(含)至2005年1月5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5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对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2年及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指的是2022年毕业,并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鞍山市市本级事业编制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数、岗位简介、专业要求等相关内容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9:00时至2023年1月11日17: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月6日9:00至1月11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qzpta0.chinasyks.org.cn:18443/cn_lnanshanrs/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6日9:00至1月12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6日9时至1月12日24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获取缴费订单号,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http://www.ccb.com),凭缴费订单号进行网上缴费。缴费36个小时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中国建设银行为此次招聘考试唯一指定缴费银行。考生网上缴费须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考生可提前到该行营业网点开通储蓄卡相关功能(建设银行信用卡及其它各类非储蓄卡不能缴费)。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2023年1月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23年1月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1)报考鞍山市委党校和鞍山师范学院(含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报考其他教育系统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报考卫健系统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

(3)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在体检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

3、面试人选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也同分者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要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3、4)。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5544230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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