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缓解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卫技人员不足与人民群众迫切就诊需求之间的矛盾,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招聘名额187人,其中:县医院133人,县中医院54人(按专业分:西医临床类52名、中医临床类6名、护理类115名、医学技术类12名、中药学类2名)。具体名额及职位详见《宁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2023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本县编制内管理的在职人员(含备案制人员);本县县级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临时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临时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只允许报考招聘职位表中明确的岗位。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医学定向委培生等各类项目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要求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2.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报考的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所取得的执业资格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对应。
3.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一九年一月版)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4.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报考设有“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的岗位,包括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2021年、2022年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只限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均无效。
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1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可报名)
报名地点:宁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5楼人事股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自行电脑打印的《宁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2023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有效期内)打印件一份;
(5)所需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3.缴费。资格审查合格者,需交纳报名费。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4.本次考试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笔试
1.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笔试时间2023年1月13日。
2.考点设在宁都县城区,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23年1月12日在报名地点领取。
3.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科目为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分值100分。
4.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含)的人员中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三)体检
体检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聘用文件,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正式录聘人员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年度考核、表彰奖惩等方面享受与事业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
3.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97-6811366,0797-6926308。
宁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2023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