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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事业单位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06 18:54     浏览量:1365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大重点产业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决定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引才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附件2。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部分本科学历、学位仅面向部分高校进行引进(高校名单见附件4),取得硕士研究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不作院校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1月27日服务期未满一届(3年)的(含参加2023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10.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1.截止2023年10月31日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查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28日09:00至2023年2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引才均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以邮箱显示的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不再设置现场报名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作为邮件附件(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发送至QQ:599204114@qq.com邮箱(应聘者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则为邮件发送成功)。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1)《黎平县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材料扫描件;

(5)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不按以上要求进行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须重新发送邮件,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及各附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3.资格审查:对应聘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通过邮件发送报名材料后,资格初审人员将在72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反馈给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提交报名邮件成功后超过72小时未收到初审结果,请致电0855-6223326联系询问情况。若因材料不全等原因暂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初审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至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初审合格但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审核通过并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责任。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明确的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一致的,视为专业不符,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3年1月27日服务期满一届(3年)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黎平县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1份。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8.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网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注:学历备案表和学位报告需提供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和学位,无二维验证码无效)。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面试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

面试结合报名情况现场开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需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签订协议

面试(面谈)工作结束后,根据引才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引才协议。

(五)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所列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未能提交人才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持国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

(七)聘用备案

经报名、面试(需笔试的增加笔试环节)、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级人社部门报州级人社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级人社部门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级人社部门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八、考生要密切关注“贵州疾控”“健康贵州”等微信公众号、“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等发布的有关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的内容,并按贵州省、黔东南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九、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黎平县招聘咨询电话:0855—6223326

黎平县招聘监督电话:0855—622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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