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本着“因需设岗、精简高效、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工作思路,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注:本次招聘应届生仅指2023年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应聘者年龄:根据岗位的具体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4年 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应届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否则不予录用。2022年毕业生(岗位序号1-26)须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否则不予录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他人代理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1月14日周六、1月15日周日不报名)。
报名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机关楼四楼人事科409(鞍山市铁西区民主街166号11号楼)。注意:报名者持学信网学历(学籍)证明可进入机关楼,家长不允许陪同,报名者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联系电话:0412-8833025。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三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执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证明)及学信网学历相关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招聘期及入职后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如招聘岗位无执业资格证(如执业医师资格证)要求的,入职两年内(连续两次机会)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未如期取得执业资格证的自动解除与其建立的聘用关系。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
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当天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公示栏内公示成绩;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确为急需紧缺专业或疫情防控急需上岗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考试。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的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者,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可递补一次。
八、考核
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本人放弃考核资格等原因可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工资待遇
1、试用期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2、依据《鞍山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医院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412-8833031
十二、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微信、电话)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负责解释。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