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石门县部分县直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公务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
面向本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选调对象为已进行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事业岗位选调对象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学历、专业、年龄要求等见附表;
2.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9月30日;
3.公务员(参管人员)应具备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需在乡镇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不含试用期);
4.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上未任满1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时间:2021年10月21-10月22日(每天8:00-12:00,14:30-17:00)
2.地点:各选调单位政工股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进行现场报名,填写《石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5.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班时间
地点:县人社局考试中心二楼
要求:请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
1.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材料作文,满分100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笔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则另行加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
由选调单位负责考察,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递补
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选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确定选调对象
考察合格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选调人员,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石门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回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开选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务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选调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或办理人员异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十、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监督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整个选调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5333980(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5329855(石门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
监督电话:0736-5236750(石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中 共 石 门 县 委 组 织 部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