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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23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7 7:34     浏览量:689

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为上海,主要承担所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具体为:承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以及监测网络建设、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以及水功能区划等编制工作;开展流域海域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测算;承担规划环评技术审查、项目环评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审查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后评估和环评后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陆源污染物排海、围填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流域海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纠纷调处、应急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工作;开展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以及流域海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24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拟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拟聘岗位要求详见附表1。

其中,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的,可以主动通过咨询电话沟通确认。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1日);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对应学位(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则取消聘用;如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主要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太湖东海局网站、监测科研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将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科研项目、论著、获奖荣誉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合并成1个PDF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jckyzx@thdhjg.mee.gov.cn)。PDF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命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职称”。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人数进行考试。

5.发布面试公告:资格审查后在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系统网站(http://hrr.mee.gov.cn/)、太湖东海局网站(https://thdhjg.mee.gov.cn/)、监测科研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及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三)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2.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到被考察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由此产生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从达到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遇递补情况将直接电话通知递补人选,不再另行公告。考察人选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研究,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系统网站(http://hrr.mee.gov.cn/)、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thdhjg.mee.gov.cn/)、监测科研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实施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回避

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未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者在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用由太湖东海局监测科研中心承担。

4.面试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发布,应聘者应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动态。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具体防控要求将另行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

八、联系电话

联系人:江老师、李老师

电话:021-20221217、021-20221215

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

九、监督举报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1-20221126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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