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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姜堰区“营商环境观察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7 12:17     浏览量:758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对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泰州市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营商办)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姜堰区“营商环境观察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常年在我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全区企业家、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法律职业人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群体中选取聘任。

二、选聘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3. 关心并支持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在不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基础上有精力和时间参加明察暗访活动,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三、监督职责

1. 对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区营商办反馈问题线索。

2. 对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特定行业服务规范、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

3. 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了解并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 配合区营商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 宣传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为区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 完成区营商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选聘程序

1. 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

2.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下载《姜堰区“营商环境观察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成后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并发送至tzjyysb@163.com。

3. 择优聘任。由区营商办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择优聘任,颁发姜堰区“营商环境观察员”聘书及监督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及待遇

姜堰区“营商环境观察员”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开展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报酬,聘期内,将根据各志愿团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优,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职或违反纪律的将适时解聘。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周四),联系电话:88212224。

泰州市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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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堰区营商环境观察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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