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省、市、区关心关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韶关市武江区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武江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开展专项招聘,招聘卫生专业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招聘医疗卫生人才10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人员实行区招区管镇用,由武江区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到武江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招聘对象
此次专项招聘对象为武江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一线在岗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2022年11月30日前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明电〔2020〕10号)中规定的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武江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的薪酬待遇。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或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武江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人才评价、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月9日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sgwjq.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卫生健康局206办公室(武江区建设路18号),联系电话:0751-8739613。
3.须提供的报名材料:
(1)《韶关市武江区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表需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武江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审核确认表》(见附件4)。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成绩单、聘用合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核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人才评价、面试的形式进行。区人社局全面指导,武江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人才基本情况评价
根据《武江区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人才评价维度表》(见附件2),从学历、职称、年龄、疫情防控工作经历及获得荣誉等方面对人才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
人才评价分数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武江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栏发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人才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求职动机以及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聘用。
3.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人才评价分数(占60%)+面试分数(占4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学历仍然相同的,按职称高低确定名次;如职称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最终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武江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栏发布。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武江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栏发布公告。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武江区卫生健康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放弃考察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武江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需在武江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和半年以上外派培训)。
六、人员管理
招聘对象需签订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和半年以上外派培训)的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的不能办理列编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违约记录放入个人档案,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本方案由武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8739613。
韶关市武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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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武江区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岗位
2、武江区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人才评价维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