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12年,前身为留美归国、著名医学教育家颜福庆先生创立的长沙红十字会看护训练所,1924年正式建立长沙仁术护病学校。2000年3月,升格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并更名为湖南医药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特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湖南医药学院负责实施。学校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选调有关事宜,学校纪委、省监委驻湖南医药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4.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计划
文秘工作人员一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全省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编制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
3.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或现岗位工作满1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止;
6.有文稿服务工作经历,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在现工作岗位或任现职不满一年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医药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hnmu.com.cn)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1月18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并与用人部门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医药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医药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印章。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信网系统验证报告或证明材料,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所在党组织开具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从事文稿服务工作经历证明原件。③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三)资格审查
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任何环节有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或资格条件、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试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1.初审:湖南医药学院根据岗位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复审:领取准考证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最终结果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复审时,请报考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对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总分100分。
笔试环节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如应试的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应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医药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试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湖南医药学院研究确定拟选调的人选,并在湖南医药学院门户网站和调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湖南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5-2380474(湖南医药学院组织人事部)
举报电话:0745-2381430(湖南医药学院纪委、省监委驻湖南医药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南医药学院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