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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洮北区面向应征入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20:04     浏览量:1477

为贯彻落实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整体部署,激发洮北学子参军报国热情,进一步深化洮北区人才供给侧结构改革,按照《2023年白城市面向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白人社联发[2022]20号)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面向洮北区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服役期满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调配等手续,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3名应届、往届男性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带编入伍,编制落在洮北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从白城市洮北区应征报名服义务兵役的适龄青年。

2.符合应征服义务兵役年龄,即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已报名参加2023年洮北区男兵征集,并经兵役机关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条件

1.户籍条件:符合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学历认证条件,包括具有白城市户籍的(洮北区,不含洮南、通榆、镇赉、大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往届)毕业生,或非白城市户籍但在白城市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户籍截止时间为洮北区发布《2023年洮北区面向入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前一日。

2.招聘对象:男性;

3.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

4.政治条件:经兵役机关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文件执行;

5.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报名参军入伍时仍未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并被批准入伍后的二次入伍人员,上次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入伍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要求

“双合格”男性预征对象按照洮北区人社局公告统一安排,参加统一报名。由洮北区征兵办(设在洮北区人武部)、洮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洮北区人社局负责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由洮北区征兵办通知其本人。取消报名资格后不得重新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征兵程序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征兵报名

2023年2月10日前,符合应征基本条件的人员,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义务兵报名。洮北区征兵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月10日以后进行征兵报名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事业单位招聘。

(二)征兵体检

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0日

洮北区征兵办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检。

(三)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核,洮北区征兵办和公安洮北分局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政审。基层人民武装部会同辖区派出所进行走访调查。政审时需提交的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洮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附件1),所有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红色近期小二寸照片4张。

(四)现场报名及准考证发放

报名地点:白城市洮北区公共就业服务实训基地一楼(珠海北街1456号)。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分-4:30分)。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需持“双合格”证明(即《2023年洮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洮北区“带编入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现场报名。

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打印准考证,交由征兵办发放。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材料和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此项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带编入伍人员个人总成绩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和服役期满综合评分两部分组成。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70%,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二次入伍),经县(市、区)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加分人员名单在洮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1.笔试。笔试科目内容为《通用知识》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时间2月25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2月27日笔试成绩在洮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在3月4日进行。面试成绩及笔试总成绩在洮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顺序通过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洮北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命题、设置面试考点、选派考官、发布公告等工作。面试考官异地交流聘请。

(二)服役期满综合评分

洮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及《2023年洮北区“带编入伍”士兵服役期满安置办法》对服役期满考生进行综合评分,分数占个人总成绩的30%。

五、资格再审

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洮北区委编办负责资格再审工作。

六、役前教育训练

考试结束后成绩公示期间,洮北区征兵办组织拟带编入伍人选及其它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使其感受部队训练管理氛围,了解条令条例纪律要求,提高入伍适应能力,坚定入伍信念。

七、审定公示

完成役前教育训练,如拟定带编入伍人员,出现役前教育训练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的,取消其入伍人选资格,空出的事业编制按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洮北区定兵会议审定拟带编入伍人员,结果在洮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未考取本次带编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正常参军入伍,享受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入伍优待优惠相关政策。

八、批准入伍并保留岗位

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个人意愿,优先选择服役兵种部队,由洮北区征兵办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入伍手续,考生与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洮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洮北区征兵办、洮北区委编办签订《2023年洮北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附件2),保留事业编制2年。

九、退役安置

此次招聘带编入伍人员,服役期满后按照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服役期满综合评分优先。选择岗位要坚持回避原则,不得选择与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对象服役期满退役后1个月内,持《2023年洮北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到洮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在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落编上岗手续。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落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招聘单位,不得报考白城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以下情形不在落编上岗范围:

1.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为士官的;

4.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未按期报到的;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洮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网址:(www.taobei.gov.cn/)

政策咨询电话:

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

电话:0436-3245099

洮北区政府征兵办公室

电话:0436-5011034

举报电话:0436-3203927

未尽事宜由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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