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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扶余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20:08     浏览量:113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2023年扶余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扶余市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服役期间由编制部门保留编制,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调配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扶余市计划公开招聘18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普通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符合2023年应征入伍身体、政治考核条件。

5.年满18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扶余市户籍(落籍时间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招聘对象:男性;

3.学历条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含2023年毕业生);

4.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文件执行;

5.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男兵预征对象,参加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2月7日下午15:00之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三)报名地点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扶余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

3.携带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数码彩色1寸照片4张(不限底色)及电子版照片1份。

4.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报考,学校准予毕业的,需携带《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二次入伍),除需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携带退伍证。

收费标准: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公务员公开招录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通用知识60元/人。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扶余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本次笔试不设置及格分数线,不设开考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请参见《2023年扶余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3)。

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考生自备考试用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通知。

如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役前教育训练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五、役前教育训练

笔试结束后,在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选与其他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一起参加市征兵办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使其感受管理训练氛围,了解部队纪律要求,提高入伍适应能力,坚定入伍信念。

六、递补

在笔试后,对役前教育训练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的,取消其入伍人选资格,不足招聘岗位人数时,在考试总成绩排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审定公示

扶余市定兵会议审定人员,结果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未考取本次带编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新兵正常享受国家、省、市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优惠相关政策。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的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2023年扶余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保留事业编制及岗位2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九、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役期满退役后一个月内,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协议书》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根据全市工作实际情况,统筹调整安置,各用人单位要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落编上岗手续。

十、有关规定

(一)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的。

4.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5.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

6.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不再适合上岗并无法调剂的。

7.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二)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在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拟聘资格,并依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8-5869114

0438-8969855 

监督举报电话:0438-5860138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扶余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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