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合同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薪同酬合同制辅导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http://www.lndzxy.com)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6日。
报名方式: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下载填写《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薪同酬合同制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1072320718@qq.com中,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岗位名称。
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文档上传):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的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毕业学生)pdf版;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3.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职称证书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4.个人简历一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强化招聘审核把关机制,加强政治素质审核,重点对应聘者道德品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包括面试、自我陈述、考官提问等。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评价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用。考核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http://www.lndzxy.com)上发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18840500909朱老师(报名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4:00)
纪律监督电话:1584258080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