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满足全县各族群众的调解服务需求。经报请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工布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布江达县司法局具体实施,工布江达县纪委监委、工布江达县委政法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属聘用制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承办调解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及乡镇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
(二)协助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做好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西藏户籍且有意愿在工布江达县境内长期居住,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优先,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或有调解特长精通藏语男性的人员优先);
5.自愿与工布江达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每人每月5212.82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以案定补补助(按调处案件绩效)组成。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1月31日(春节假期除外)
2.报名地点:工布江达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工布江达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9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联系电话:0894--5413818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2月10日,以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司法局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待定。
(四)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垫付,录用后司法局实报实销;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工布江达县司法局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工布江达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法律责任。本公告由工布江达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 单 位:工布江达县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 电 话:0894—5413818
举报监督电话:
12380(4)—(工布江达县县委组织部)
0891—12388自治区纪委(工布江达县纪委监委)
0894—5412194(工布江达县委政法委)
0894—5415369(工布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
工布江达县人社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