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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2 12:43     浏览量:223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1]1号),现就我区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名(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骨干计划须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有关要求。其中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源;少数民族往届考生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集体户口除外),在职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汉族考生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满3年且报考时仍在职。

关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工作满3年,按以下条件界定:一是工作性质为全职,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实质性劳动关系,三是报名时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界定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主要以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为职工本人缴纳社保(或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的佐证材料为准。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证件、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涉及各类违规情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招生计划数

2022年教育部下达我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10名。报考人员在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时,既从自身考虑,还应当充分考虑宁夏人才需求实际,鼓励报考我区急需紧缺应用型人才专业、特别是理工农医类应用型专业,以利于毕业后能够更好就业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http://jyt.nx.gov.cn/)或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xeduyun.com/index)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全过程实行网上流程,不接受线下纸质报名。

(二)报名时间。硕士研究生:2021年10月12日0时—10月20日12时;博士研究生: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高校博士招生工作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登记表

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公示期满后可在线打印并妥善保存“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自行寄送至报考学校;在职考生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登记表上盖章后,方可将登记表寄送报考学校;考生无需将考生登记表纸质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有关硕士研究生报名校验码

(一)宁夏生源,硕士研究生考试地点在宁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上传研招网,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继续完成报名确认,无需校验码。

(二)宁夏生源,硕士研究生考试地点在外省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凭在线打印的考生报名表到自己确定的考试地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院咨询领取校验码事宜。

(三)外地生源,硕士研究生考试地点在宁夏的考生,将由生源省审核通过盖章后的报名表上传至研招网,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继续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无需校验码。

(四)报考博士研究生不需要校验码。

六、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所有被录取考生应按照规定要求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并及时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存档备案。没有签订定向协议书或没有按时将定向协议书交我厅民族教育处(法规处)存档备案的,将提请教育部和招生单位取消本人录取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报考院校招生简章,了解招收“少干计划”的研究生学科专业,在报考前与所报考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或从学校官网了解所报学校招生指标、报考点和现场确认等事项

(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已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本人亲笔签字的诚信承诺书,不上传诚信承诺书的一律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核须两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后须在网站上公示5日。

联系电话:0951-5559091   0951-5559092

附件1: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模板)

姓  名


性  别


(考生照片)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  考  类  型

□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报  考  单  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签定定向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

2.毕业后,在职考生回本人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本人生源地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硕士毕业至少服务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至少服务8年(含8年)。

3.毕业后,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由培养单位将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考生签字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确认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在职考生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模板)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2年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迁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丙方学习期间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

四、丙方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五、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模板)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2年 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由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学习期间,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丙方必须在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四、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诚信承诺书(模板)

本人了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有关政策和要求,知悉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现郑重承诺:

1.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在报名平台中填写的个人信息均准确、真实。

2.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本人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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