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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1-12 0:15     浏览量:645

一、招聘岗位:

队(站)部文员1名(限男性),从事战训、政工及其他相关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员12名,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献身消防事业;

2、具有初中、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18 - 30周岁,身高160厘米以上,限男性,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视力不低于4.6,符合消防职业健康标准;

3、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有灭火救援、车船驾驶经验、以及具有体育特长、唱歌、演讲、文字编辑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体能测试运动强度较大,存在一定风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应主动向监考组说明。);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与在职消防员一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应聘人员应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有被消防队伍辞退、解聘记录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其他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工作地点:

1、来宾市兴宾区城东消防救援站(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188号)

2、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消防救援站(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文化中心旁河鑫社区内)

四、聘用

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2个月内,由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为期60天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制),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和福利待遇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区财政保障,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2200元/月,24小时在岗执勤备战,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3、转正后工资3000-5000元(到手工资),年底13薪(一个月基本工资)。

4、大队按照政策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按照12%比例缴纳)。

5、与在职消防员一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在岗执勤备战,每月可享受8天轮休假,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5-10天带薪休假,每年享受1-2次免费体检,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由大队免费提供和发放。

6、因工作成绩突出,年龄适合;由大队推荐参加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并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绩效、处分等,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线上报名:将个人材料发送至大队邮箱(3313565776@qq.com)

线下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带齐个人材料到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188号)城东站队(站)部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8日

面试及体能考核时间:2023年1月30日

体检时间:2023年1月31日

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近期个人1寸免冠照

咨询电话:13788288586(刘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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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登记表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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