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编制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中卫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数额
本次共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中卫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所需专业根据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三、应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且事业心、责任感强;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5.具有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6.现为中卫市户籍;
7.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8.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通报问责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与招聘单位干部有直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发布招聘公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应聘者可以到网站查询。
2.报名及资格审查。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考虑,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一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8:30至10月17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应聘者网上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面试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再次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考试。
(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5人的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以行政能力测试、申论为主,分值100分,占总成绩50%。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分值100分,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15人(含15人)的岗位。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当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场组织成绩并列人员再次面试,按照再次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5.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审查报考人员近三年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能力等。
6.公示。对经过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初审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备案函,凭备案函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在重大事件和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或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
2.招聘过程中,如遇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阶段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从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3.应聘者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在参加考试过程中主动出示国务院行程码及“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