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法规,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因事业发展需要,计划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登记中心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市场监测分析、自然资源执法事务等支撑工作和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二、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留学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的条件。
三、招聘原则及条件
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招聘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中心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七)京外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于2023年1月11日-2月3日24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聘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登记中心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中心确认报名资格。中心将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网发布资格审查最终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经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在北京市。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
(四)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登记中心将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网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网发布。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对拟聘人员信息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体检或考察的,应聘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六、注意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
(二)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三)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网,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请考生严格遵守当地及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655881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17号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
2023年1月11日
考盟教育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教育“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
考盟教育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教育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