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翻译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外事工作更加精准有效服务全市对外开放,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济南市外办”)所属事业单位济南市外事翻译中心、济南国际合作促进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南市外事翻译中心为济南市外办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重要外事活动、国际会议的翻译工作;承担重要外事文件文书、外事资料的翻译工作和外事外语资料的整理、应用工作;承担外事外语业务培训交流活动和翻译人员能力提升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工作,为党政机关等单位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化工作提供支持;完成济南市外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国际合作促进中心为济南市外办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加勒比发展中心事务性工作,具体做好培训交流、各层级团组参访活动、协调推进国家合作项目、开展学术研究的服务保障等工作;完成济南市外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济南市外办所属事业单位济南市外事翻译中心、济南国际合作促进中心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9名,其中,济南市外事翻译中心5名,济南国际合作促进中心4名,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济南市外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须在本简章发布之日前取得。
定向、委培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济南市外办网站(/col/col22231
/index.html)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2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2月4日16:00
报名网址:/col/col22231/index.html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所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
3.初审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查询时间内修改填报信息。
4.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及调整办法。报名结束后,英语翻译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其他语种翻译岗位达不到1:3的,最低可放宽至1:2。英语翻译岗位达不到1:3,其他语种翻译岗位达不到1:2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济南市外办网站予以公布。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打印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济南市外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妥善保管至本次招聘工作全部结束,以备递补时使用。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其中,面试、笔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
1.面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日期内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报名网站信息,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口译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和技能(翻译准确程度、口语流利程度、语法准确程度、语音语调)、反应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方可列为进入笔试范围人选。面试结束后,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笔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笔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进入笔试环节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报名网站信息,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2)《济南市外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笔试。进入笔试环节并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方可列为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折合后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将严格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外办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
五、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31-51708655(请在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拨打)
投诉举报电话:0531-51708671(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为便于应聘人员及时、快捷的查询招聘的相关信息,招聘简章以及招聘过程中的各项成绩公示、通知等将在济南市外办网站(/col/col22231/index.html)公告,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浏览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在本次公开招聘的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四)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过济南市外办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本简章由济南市外办负责解释。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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