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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经开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7-12-29 14:58     浏览量:3362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56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万盛经开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三)年龄符合相应《一览表》中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组成招聘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时间及考点安排
    12月26日9:00-12:00西南大学学生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12月28日9:00-12:00西华师范大学学生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1月3日9:00-12:00重庆师范大学学生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1月5日9:00-12:00贵州师范大学学生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区教育局报名咨询电话:犹振凤(023-64183270)
    根据招聘进度,若报名时间、地点或剩余岗位有变化,将提前一天公布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shrss.gov.cn/) 和下一站高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请及时关注。
    (二)报名程序: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及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以提交《万盛经开区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为准,报考者不能在多个考点的进行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由本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一份;③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一份。
    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环节。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实际开考或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小组于报名当天在各报名点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名现场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上课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分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及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及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 结构化面试成绩×40%(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各环节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在每一报名点考试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在2018年1月9日前在万盛经开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本次招聘所有考生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
    (4)确定签约人选。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特别优秀者(二者成绩均≥80分,如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二者成绩均≥80分,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已招聘岗位将在下一考点招聘岗位中取消,请考生尽量在第一考点参加考试),余下招聘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待成绩公示结束后于2018年1月12日9:00-12:00,请各拟聘人员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人事科与用人单位、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请考生参加考试考核时务必带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聘单位和岗位。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2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犹振凤、刘鹏;  
    联系电话:(023)64183270、(023)4827166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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