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4名(含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1名),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一、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及大局意识,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2.学历/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大学期间具有学生工作经历,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院/校级学生会主席等)优先;
5.大学期间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6.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须是新疆籍维吾尔族,能熟练用双语(汉语、维吾尔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招聘办法
1.报名办法
请应聘者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应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以及《上海海事大学应聘辅导员个人简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担任学生干部、所获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fdyzp@shmt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 毕业院校 辅导员/少数民族辅导员”。
2.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7日。
3.资格审查
本单位将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并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体检
拟录用人员收到通知后,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向人事处提交医院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6.考察
学校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7.拟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 上述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外省市社会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fdyzp@shmtu.edu.cn
联系电话:021-38284385
上海海事大学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