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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平市铁东区关于石岭镇乡村振兴人才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0:38     浏览量:942

为更好的使乡村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经铁东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在石岭镇优秀乡村干部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从铁东区石岭镇所辖社区现任社区书记、村书记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编制落在石岭镇综合服务中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农村基层工作,在农村工作至少满10年以上,一贯表现优异,组织认可,群众公认,对其他乡镇工作人员具有示范作用和榜样力量,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优先考虑;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考核方式

此次专项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石岭镇党委推荐和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个人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向石岭镇党委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月18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时至4.30时。

报名地点:石岭镇政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附件1(一式二份,纸质版电子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个人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二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资格初审及石岭镇推荐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报名人的资格初审由石岭镇党委负责。

石岭镇党委结合日常工作表现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推荐初步人选2人。推荐人选需经党委会议研究后以决议的方式报区委组织部,上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下午4时。

六、资格复审

由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七、组织考察

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分析研判、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八、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拟聘用人选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后,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九、体检

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公示有异议、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空缺的不予递补。

十二、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有关政策由铁东区委组织部、铁东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5100203679488

附件:

中共四平市铁东区委组织部

四平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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