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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23年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7:24     浏览量:621

一、学校简介

合肥学院坐落于“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著称的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80年的合肥联合大学。创办之初,即实行本科招生。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肥联合大学与合肥教育学院、合肥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合肥学院。198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德国下萨克森州政府签署“按照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模式,共建一所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协议,合肥联合大学成为德方在中国重点援建的两所示范性应用科学大学之一。2015年,李克强总理和时任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视察学校,宣布在合肥学院设立“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及基金”。2014年、2018年学校两次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2015年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七年荣登安徽省专利百强榜。学校现有本科专业76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高峰培育学科建设点2个。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第一届安徽省文明校园”“首批安徽省绿色学校”“安徽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荣誉。

为加快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努力组建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需求计划

部门

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物理学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类;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运筹优化方向);数学类;数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或教育学的相关专业;统计学类

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结构工程;地质工程;建筑技术科学、城乡规划与设计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资源与环境类;品科学与工程;药物化学

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

化学类;化工类;材料类

设计学院

设计学;林业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方向);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风景园林学;艺术学理论。

经济与管理学院

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

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

中国现当代文学、文艺学或美学;中国古代文学或中国古典文献学;汉语言文字学或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传播学(新闻学、传播学);艺术学(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

教育学院

教育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旅游与会展学院

管理学;地理学;生态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哲学;政治学;中共党史

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体育学类;艺术学类

备注:具体招聘岗位及各学院联系人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六)本公告中,年龄在50周岁以下指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人才类型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第1类人才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

2.第2类人才

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相当层次人才,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名)获得者,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职务或相当职位的专家学者等。

3.第3类人才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及相当层次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以上相当层次专家,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以上相当层次专家。

4.第4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近5年的学术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①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②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二区及以上论文3篇及以上(分区以中科院大类学科分区为准,下同);或以第一作者在一区发表SCI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学术期刊(以下简称CSSCI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SSCI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③自然科学类: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重要奖项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人文社科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重要奖项获得者;或者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④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项,并由国家部委正式发布;或者主持制定省级行业标准制定3项及以上;或者进行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政策意见和建议被省部级以上采纳。

⑤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并实现20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效益。

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5.第5类人才

需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层次

学术业绩

第一层次

近5年的学术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一区发表SCI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二区发表SCI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2)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者三类科研项目(教育厅项目除外)2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者主持制定省级行业标准2项及以上。

(4)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实现10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效益。

(5)开展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获得市厅级主要领导批示,政策意见和建议被采纳(采纳证明须市厅单位一级公章)。

(6)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第二层次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思政类专业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第三层次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SCI、EI收录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CSSCI及以上收录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其中,思政类专业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国内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备注:1.经济与管理学院、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所需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所需专业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所需专业研究成果要求为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2篇以上;

4.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科研要求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引进人才待遇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同时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及平台建设等待遇和条件。具体待遇如下:

人才类别

学科建设或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万元)

租房

补贴

其他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第1~3类人才

面议

第4类人才

30

15

70

享受

租房

补贴


第5类

人才

第一

层次

20

10

50

第二

层次

12

6

40

第三

层次

8

4

30


备注:1. 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与购房补贴可适当提高,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租房补贴指为引进的博士提供3年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

五、引进程序

(一)应聘者报名,接收简历

按照要求填写《合肥学院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填好后将文件名改为“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下同),如“先进制造工程学院-教学-张三-车辆工程-博士-清华大学”,电子邮件同时发至人事处邮箱(rczp@hfuu.edu.cn)和各二级学院联系人邮箱。以附件形式发送(包含成果电子版原件或扫描件),邮件标题亦为“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和相关二级学院收到应聘人员的简历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遴选

遴选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二级教学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拟录用(聘用)意见。拟录用(聘用)人员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体检(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和考察合格的,经学校研究研究批准,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录用(聘用)。学校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开具接收函。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51-62158079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者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等材料。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将实行聘期目标考核。

合肥学院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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