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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7 19:32     浏览量:764

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凯里学院定向招聘工作人员4名。为做好定向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省黔东南州内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配偶限非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身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2月1日及以前出生),本科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副高职称以上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含试用期<见习期>);

9.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含试用期<见习期>);

10.企业(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下同)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特岗教师”报考未征得所在县(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1.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3.凯里学院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已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或调动方式解决过配偶工作的,其配偶不得报考凯里学院定向招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相关栏目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凯里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开展,按以下要求进行: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凯里学院人事处人才科。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考生需提交:

1.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凯里学院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6.配偶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企业在职职工需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特岗教师”需所在县(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9.其他岗位或方案要求的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资格审查部门及审查工作人员对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实施方案》指定信息发布网站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不含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见职位表,笔试考试工作由凯里学院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由凯里学院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安排在凯里学院。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佩戴一次性口罩、体温检测合格(<37.3℃)并符合《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防控要求,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

考生应主动关注本次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面试等相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面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

本次面试考试工作由凯里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凯里学院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佩戴一次性口罩、体温检测合格(<37.3℃),并符合《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防控要求,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折算比例为各占50%。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50%+面试成绩×面试所占比例5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凯里学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凯里学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凯里学院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凯里学院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八)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1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见习期>);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见习期>);

(十二)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三)截止2023年8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认证书、资格证书);

(十四)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五)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六)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九、审查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企业)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不少于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照“同进同出”和聘用合同进行管理,高层次人才本人辞职或调动离开黔东南州的,通过定向招聘到凯里学院的博士配偶须辞职或调出(其中未满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的须主动辞职)。

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级人社部门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级人社部门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凯里学院负责人员和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定向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定向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凯里学院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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