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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攸县县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派驻外招商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20:38     浏览量:552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组织):

为进一步打造“三个高地”推动“三大会战”,全面实施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行动,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选派一批专、精、优的招商干部赴广东地区开展驻外招商工作。现就做好人员选派报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外地点

选调6名优秀干部组建3个招商小分队:驻广州招商小分队、驻深圳招商小分队和驻东莞招商小分队,每个招商队由2名同志组成,招商小分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也可安排比较优秀的其他干部担任,驻外时间暂定3年,试用期半年,表现优秀且本人愿意的可延长驻外时间。

二、选派条件和方式

(一)选派范围。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派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社交能力强,现实表现好;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招商事业,能适应驻外工作需要;人脉资源丰富,有相关工作经历可优先考虑。

(三)选派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组织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人员填写《攸县驻外招商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统一交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再会同县商务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考察,综合考察情况提出6名候选人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派。

1.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相应等次的;

3.处于试用期尚未正式任用的。

三、驻外待遇和管理

驻外招商小分队成员在驻外招商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原单位不得再安排工作,原单位的职务、福利和待遇保持不变,津补贴参照株项办【2019】6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请咨询县商务局。相关单位将出台驻外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对招商业绩较好,现实表现比较优秀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要求,择优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

四、报名地点和截止时间

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组928室,报名时统一填写《攸县选派驻外招商人员报名(推荐)表》,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965038282@qq.com。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报名咨询电话:24223731(县委组织部) 24217873 (县商务局)。

中共攸县县委组织部

2023年1月16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攸县选派驻外招商人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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