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条件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人员。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2月13日(不含)—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3日。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附件1),打包发送的材料须以“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并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以上材料先提供PDF扫描件电子档,在参加笔试前须提供原件。报考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通过邮件告知。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集体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笔试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5:1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达不到5:1的,该职位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2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六)考察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审查后无合适人选;或综合成绩低于80分的,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公开考核招聘职位。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招考录用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
四、其他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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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格确认、参加考核时均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提前通知)。
注: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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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92838
监督电话:0830-810205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