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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歙县县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归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7 16:20     浏览量:956

为加强歙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和方便更多优秀人才返乡干事创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进一步畅通在县外工作的事业单位人才回归绿色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歙县籍(指籍贯或原户籍为歙县)人员及近亲属;非歙县籍在歙工作(在编在岗)人员的近亲属;其他有意愿来歙县长期工作生活的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优秀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后出生);急需紧缺专业、特殊岗位和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夫妻双方都有来歙县意愿的,一方可适当放宽学历至大专。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对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应具有准入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1.试用期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3.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档案材料存疑、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调动情形。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方式:采取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提交申请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2.本次集中申请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28日。

3.申请部门:现场申请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歙县人社局(地点:歙县徽城镇城区百花路104-1号);网上申请的,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至歙县人社局指定邮箱(51327500@qq.com ),申请文件名为“姓名+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4.申请材料:

(1)歙县县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归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职称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自荐书、现实表现材料(需单位盖章)、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初审。歙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委编办及有关部门联合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三)面试研判。由歙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采取面谈考察或面试方式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研判,确定拟调入初步人选。
(四)组织考察。拟调入初步人选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同意调出证明,歙县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实地考察、资格复审和体检等工作。按照综合比对、好中选优的原则,本次择优调入人员控制在10名左右。
(五)调动入职。结合编制空缺和用人岗位需求,由歙县人社局负责对各项条件合格人员提出调入方案,经县委编办审核,报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约定在歙县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管理

(一)歙县县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归工作在歙县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县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抓好落实。

(二)拟调入人员调入后,职称评定、职员等级晋升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0559-6519306;

2.县人社局事业股:0559-6513244。

附件:歙县县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归申请表

中共歙县县委人才办 歙县人社局

2023年1月20日

歙县县外事业单位人才回归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籍 贯(区县)


出 生 地

(区县)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称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身份

公益一类( ) 公益二类( )

其他( )

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2019年度考核等次;2020年度考核等次;2021年度考核等次。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 作 单 位及 职 务



















































本人

签名

本人郑重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存在失实情况,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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