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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2018年度梅州市 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15:12     浏览量:3308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梅市发〔20175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2017-2018年度梅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共474人)

(一)事业单位、机关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特殊岗位人才需求:拟引进352人(详见附件);

(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才需求:拟引进122人(详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的限制。

三、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

(二)引进人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6122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目录发布之前已经在梅工作人才,不纳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类别。

(四)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并自行寻找学籍档案。

(五)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组织、人社、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人员,不纳入引进对象。

四、引进方式

(一)机关公务员岗位通过引进单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设置岗位纳入当年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具有公务员身份性质人员可按公务员转任条件申请转任。

(二)《目录》发布后,事业单位岗位由市、县人社部门分期分批组织招聘考试,招聘公告另行发布,可在梅州党建网(www.mzdj.cn)、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meizhou.gov.cn)和“梅州市人才智力市场”微信公众号查询,请密切留意。

(三)企业岗位通过市场化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目录》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引进人员需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三个月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提供相关材料。

五、优惠政策

(一)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

(二)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给予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四)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5年。

(五)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申报程序和办理

人才引进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具体受理报市人才办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本《目录》有效期至2018年1231日,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号0753)

市委组织部人才管理科:225030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和人力资源管理科:2128303

 

附:

              附件1:梅州市概况.doc

              附件2:2017-2018年度梅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rar

             附件3: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doc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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