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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平市建阳区师范类紧缺急需学科教师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7 19:26     浏览量:494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我区教育事业,按照南平市委人才办工作部署,根据《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号)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2021-2022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南人综〔2021〕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第六届“人才•南平校园行”公开招聘师范类紧缺急需学科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建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6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3年南平市建阳区师范类紧缺急需学科教师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需具备以下3项条件之一:

1.省内外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1、2022届非在编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

2.“双一流”大学(含原“985”“211”院校)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可不限师范类专业;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不限师范类专业,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教育类储备人才引进。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

5.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6.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2023届毕业生最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

7.聘用后在我区最低任教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其中博士研究生任教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8.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④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⑤现役军人;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我区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待遇保障。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具体详见《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其中符合“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

五、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8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报考考生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方式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考生下载填写《2023年南平市建阳区师范类紧缺急需学科教师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于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jyjyrsg@163.com。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

六、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

1.资格初审。面试前对已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核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本人签名确认)。

②2023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在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4份。

③非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教学基本技能,考评组综合评议(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3.签订协议。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考生现场签订三方协议书。

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岗位若有空缺的,实行补充招聘。由同一学科面试考生未被录用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分数高低排名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剩余空缺岗位中进行报名、补充聘用。

八、资格复核、体检、考察

非应届毕业生面试通过后,由区教育局安排资格复核、体检、考察等事宜。2023届毕业生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安排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教育综合信息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区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2023届毕业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

(一)网址:

建阳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事业

http://www.jyszfw.gov.cn/cms/html/jyqrmzf/jysy/index.html;

(二)考生咨询电话:0599-5824151、0599-5892226;

(三)本公告由建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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