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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7 21:23     浏览量:752

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公安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炎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炎陵县公安局本次计划招聘局属相关单位警务辅助人员18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工作由炎陵县公安局组织,炎陵县人社局和炎陵县纪委派驻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20日至2005年1月20日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聘用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炎陵县公安局政工室403室,地址:炎陵县井冈东路16号,联系电话:0731-26220233,0731-22542808。

4、报名要求:

(1)填写《2023年炎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2)提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炎陵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考试

1、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对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相应缩减或取消录用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所有岗位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均达标者合格。

(三)体检

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已通过体能测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进行管理。

(四)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炎陵县公安局负责考察。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炎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炎陵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炎陵县人社局、炎陵县纪委派驻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研究审定。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申请、炎陵县公安局审批同意、炎陵县人社局备案后,可以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

十、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炎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修订)》执行,主要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

十一、政策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纪委县委巡查办: 0731-26220286(监督电话)

炎陵县公安局纪检监督室:0731-26282013(监督电话)

炎陵县公安局:0731-26220233(咨询电话)

炎陵县人社局:0731-22542803(监督咨询电话)

十二、最终解释权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公安局、炎陵县人社局负责共同解释。

附件:

1、

2、

炎陵县公安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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