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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3 10:01     浏览量:913

广东省人民医院创建于1946年,是国内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医院之一。2008年5月广东省医学科学院成立,与广东省人民医院合署办公,属下现有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广东省老年医学研究所、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广东省肺癌研究所、广东省眼病防治研究所、广东省神经科学研究所等多个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机构。

契合“健康中国战略2030”规划纲要,以人民健康需求为着力点,2015年6月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医院签署框架协议,共建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医院发展定位为“强专科,大综合”,实行与珠海市其他三级医院差异化发展战略。医院占地66108平方米,依山傍海,环境优美,交通四通八达,离珠海机场仅10分钟车程。医院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总体规划800张床位,是珠海市和金湾区重点民生工程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随着省医优质医疗资源不断向珠海西部延伸,借助广东省人民医院医疗资源优势,重点专科与省医同质化发展,各项尖端医疗技术不断在医院开展,助力珠海产业西进到融合促进大湾区医疗健康事业协同发展,迅速补齐金湾及珠海西部医疗短板。医院以先进的医疗流程设计理念对标国际视野,建立独特的急诊双通道、十米半径一站式抢救单元,致力于胸痛中心、脑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脚踏实地,不断地向区域医疗中心的目标迈进。欢迎有志之士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为促进医院事业发展,我院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和具体资格

详见《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二)应聘条件及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国内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符合招聘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的证书,证书遗失的可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不讲诚信正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以虚假信息应聘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年龄、工作年限及资料有效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45周岁以下指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50周岁以下指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按医院薪酬制度执行。

(二)医院依法为受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种)及住房公积金。

(三)对于户口和原单位不在珠海的聘用人员提供免费三个月的住宿。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预审—>资格初审公告—>考试—>确定拟聘用名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资料,网上资料以提交时间为准(截止2021年10月27日下午5:30)。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考生复制网上报名网址到浏览器,登录网址并注册账号,准确、真实地填写个人简历并进行岗位应聘申请。招聘前台操作指南详见网页。

报名网址:http://113.106.251.10:8888/service/。(建议使用谷歌或IE10以上等高版本浏览器)

(四)报名资料(资料不予退还,原件备检)

请考生根据应聘岗位招聘条件要去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上传至招聘系统,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1. 《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者须在原件“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 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

3.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含初级到高级,应届生无法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如考生被确定为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6. 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7.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如考生未能提供规培证的,可提交规培成绩单、规培结束证明,如考生被确定为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8.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

9. 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符合岗位要求年限的社保清单、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复印件。

10. 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盖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及学生证或其他同等效用证明;2019和2020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或其他同等效用证明;广东省生源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生源个人情况承诺书。

11.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12. 属于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须经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应在考察环节提供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察或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报名成功。

符合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考试事宜,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wan.gov.cn/)、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官网(http://www.gdh-zh.cn/)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因疫情原因,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其中神经外科学科带头人、病理科学科带头人、超声科学科带头人、重症医学科学科带头人、精神心理科医师、产科医师A、B岗、妇科医师、儿科医师等岗位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岗位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若比例达不到1:5时,则按实际情况开考。)

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凡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审核通过的予以加分(报考前须取得相应的证书,证书遗失的可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官网公布。

(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选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测试、工作情景模拟等测评方法进行面试。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业务能力测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查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和资格复查通知,于整个考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 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2. 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 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6.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7. 见习期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

8.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决定递补,则依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补录。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为递补人员。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0756-7635504、7635533、7635534

监督或投诉电话:区卫生健康局,0756-763866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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