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实名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工作人员岗位一1名;
(二)工作人员岗位二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9日期间出生);
(八)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工资待遇
工资、绩效、五险一金按照《来宾市技工学校非实名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执行。
四、聘用形式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4日
2.在报名时间内根据所报考的职位将《来宾市技工学校2023年招聘非实名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并将打包文件命名为“XX考生报考材料”发送到来宾市技工学校办公室邮箱(gxldjx@126.com)。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信息,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于报名日期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申请报考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招聘单位将通知符合条件入围面试者,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体检、考核
1.考试。直接面试。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遇到特殊情况(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技校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可放宽至1:1开考;报考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内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超过30人的,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本次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有笔试环节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没有笔试环节的,需加试面试一题。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由招聘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市技工学校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参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市技工学校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可向来宾市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非实名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772-4280090
来宾市技工学校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