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是州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诊疗服务;负责疑难危重症传染病临床救治工作;负责指导17县(市)传染病诊疗;为传染病科研、检测、培训等方面基地。院区坐落于西昌市安宁镇马坪坝村,医院按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设置。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12.94亩,分两期建设,一期用地约60亩,投资约5.3亿元,设置床位500张,计划2023年3月投用;二期用地约30亩,投资逾4.3亿元。
根据国家、省、州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成熟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sz.gov.cn/、凉山州卫生健康委http://wjw.lsz.gov.cn/、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lszcdc.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凉山州卫生健康委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成熟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招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sz.gov.cn/、凉山州卫生健康委http://wjw.lsz.gov.cn/、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lszcdc.cn/,下载《2023年凉山州疾控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成熟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进行填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的信息,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及报考岗位资格复审环节所需提供材料扫描文件,一并打包压缩后重命名为“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姓名+电话号码”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SCDCRSK@163.com,联系电话0834-2893053。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回避制度等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前通过报名邮箱查询或电话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3月5日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通知书。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场。
(四)考核
对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通知书。依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则需进行加试考核,加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尿毒检。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lszcdc.cn/网站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将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按程序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证明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须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lszcd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曾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或未按期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动。辞职人员承担违约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凉山州卫生健康委派驻纪检组及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2893053(凉山州疾控中心人事科)
举报电话:0834-2192019(凉山州卫生健康委派驻纪检组)
0834-2893055(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