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1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战斗员780名、执勤车驾驶员215名、通信员178名、水域救援员20名、船艇操控员10名、战勤保障人员(驾驶员)10名、汽修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共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通信员岗位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2、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等工作;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6年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2)执勤车驾驶员岗位
•自愿从事消防驾驶和通信等工作;
•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3)通信员岗位
•自愿从事消防通信保障相关工作;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需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相关专业的优先;
需具备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等基础理论知识;
•具备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网络及常见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通信遂行保障等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优先;
•具备无人机飞手证书(AOPA、ASFC、UTC)的优先;具备B2级(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
(4)水域救援员岗位
•自愿从事水域救援等工作;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6年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持游泳运动员等级证、救生员证、冲锋舟艇驾驶资格证等相关行业证书的优先。
(5)船艇操控员岗位
•自愿从事船艇操控等工作;
•年龄20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1974年2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船长、轮机长工作经验的,或具有海船适任证书的优先。
(6)战勤保障人员(驾驶员)
•自愿从事消防战勤保障车辆驾驶和保障等工作;
•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7)汽修员岗位
•自愿从事消防车维修等工作;
•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应具备汽修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中级(含)以上证书或有其他与维修相关的如电焊、钳工、特种驾驶等证书的优先。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1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从1月29日起可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http://zp.shxf-119.com)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考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月29日09:00至2月19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注册后报名。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工作区域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面试、体能测试和资格审查(驾驶员、通信员、汽修员岗位还需参加技能测试),于2023年2月下旬开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面试。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
四、体检和政审
应聘考核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审。
五、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六、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七、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系统中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