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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3:01     浏览量:782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管协管员25名(其中男性21名,女性4名)、环卫公司综合管理人员2名、环卫作业车驾驶员4名、道路保洁员17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

城管协管员、环卫公司综合管理人员报名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B2楼1401室(新都东路82号)。咨询电话:0515-81612102、81612133。

环卫作业车驾驶员、道路保洁员报名地点:环卫公司综合科(开发区新城街道漓江路与燕山路交界处)。咨询电话:0515-69933821、69933817。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如实填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退伍证、党员证、工作经历证明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道路保洁员岗位还需提供2023年1月以后开具的户籍证明(新都东路8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安户籍窗口),建档立卡户、征地拆迁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5.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其中环卫公司综合管理人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招聘人数3:1比例,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环卫公司综合管理人员岗位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城管协管员岗位、驾驶员岗位、道路保洁员岗位招聘采取面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操考核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实操考核成绩各按30%、70%计入总成绩。

笔试、面试、实操考核成绩均需达到60分合格线,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有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城管协管员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签订劳动合同,环卫公司综合管理人员、驾驶员、道路保洁员与盐城经开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执行。

五、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515-81692059。

本公告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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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表

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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