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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3 10:33     浏览量:1617

根据县委编办下达的公开选调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范围

(一)选调计划

1.公务员岗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2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1名、县委组织部2名。

2.事业单位岗位:县委巡察办信息中心1名、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1名。

(二)选调范围

1.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2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1名在全县党群政府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行政编制)中公开选调;

2.县委组织部2名在乡镇(村)实际工作满2年的选调生中公开选调;

3.事业单位岗位选调范围详细见附件1《鹤峰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职位: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选调生在乡镇(村)实际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④近三年内主动放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录用资格的;

⑤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⑦有吸毒史或组织、参与贩卖毒品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细见附件1《鹤峰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选调形式及考试内容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若用人单位同意,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核减相关选调职位计划数,但录取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调职位任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同一岗位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者,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将统一组织封闭式命题,笔试成绩在鹤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公务员岗位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电话:5282832),事业单位岗位在县人社局录调股(县人社局616室,电话:5281229)。

3.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①《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对报考岗位有资格(职称、执业、职业)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⑤同底小2寸彩色照片2张。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七、选调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选调,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调配手续。

中共鹤峰县委组织部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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