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文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机关文员若干名。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中文类、政治历史类、计算机类、管理类专业优先考虑;
4.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31日至2003年1月31日时间段内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它不宜从事机关文员工作的情形。
四、岗位职责
承担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案卷整理、装订、归档、文书印制、校对等程序性工作;行政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报名
下载附件《崇左市检察院公开招聘机关文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电子相片,发送至崇左市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czjczzb@163.com。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一并发送。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2月10日。
六、在线初选
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验和奖惩情况,进行在线初选,择优确定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电话通知。
七、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考察和体检均合格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签订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内,试用期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合同。
十、薪酬待遇
1. 机关文员薪酬标准按《崇左市编外聘用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执行。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2. 聘用期间可在单位食堂就餐,伙食费自理。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如在本地无房屋居住,经申请可由本院安排住宿。
咨询电话:0771—7965563。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东路6号崇左市检察院政治部。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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