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建设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基层力量,实现县、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的建设目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直系亲属无在押服刑、刑满释放人员;
3、具有良好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电脑操作和网络办公能力。
此岗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体包括现场调解、组织协调案件分流和系统案件录入等,要求报考人员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了解并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具有熟练电脑操作、公文处理、网络信息报送等能力,不具备上述能力者请慎报;
5、报考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和彰武镇信访矛盾调解中心的人员,要求为彰武镇户籍;报考其他23个乡镇信访矛盾调解中心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为本乡镇户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有司法工作经验或者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7、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4)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薪资待遇
(一)招聘人数为27人,其中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招聘3人,其他24个乡镇信访矛盾调解中心各招聘1人;
(二)薪资待遇:月工资1580元∕人,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险、失业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作息时间执行。
三、招聘基本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个人无劣迹证明1份。
(二)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根据报名情况而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彰武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彰武普法微信公众号。报名人员少的岗位将采取面试的方式录取;报名人员多的岗位将采用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面试包含电脑办公软件实操。
(三)体检、公示、录取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经公示后录取,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培训上岗
录取的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后,指派到相应工作岗位。
四、解聘条件
(一)合同期届满后,不需要专职人民调解员时,合同自动解除;
(二)合同试用期内,经用工单位考察,工作人员不胜任此项工作的,由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关系;
(三)合同期内,因工作失误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关系;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招聘公告由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时间:2月1日至2月3日17时
报名地点:彰武县人社中心408室(彰武镇政府院后)
联系电话:6940954 13841857488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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