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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专职护边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22:16     浏览量:689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劳务派遣专职护边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单位专职护边员60名。(见附件1)

二、招聘性质

在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指导下,采用劳务公司派遣制用工方式,专门从事护边员及相关辅助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户籍为丹东地区常住人口,男性和女性,国家承认的学历;

3.年龄18-40周岁(1982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前科;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相关技术岗位应有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

6.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从事专职护边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9.优先录取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军、海警、边防部队等其他军兵种退役复员军人;

10.从事过专职护边员岗位离职未满1年者不予报考。

(二)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录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1日09:00-2月7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地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振兴区山上街人防路10号四楼416室),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第一时间扫码进入报考岗位微信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咨询电话。0415-2159028

18941500425 苏女士

13841556619 张先生

4.受理时间。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护边员报名表》(见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1份,按要求真实填写相关内容;

②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

④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⑤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⑥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

⑦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岗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丹东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担任企业法人或兼职者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网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专职护边员岗位。

(三)体能测试。采取编组形式进行,测试结果当场公布签字确认,不进行复测,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体能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微信群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面试。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根据录用人数具体确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予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报名微信群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岗位要求特殊标准。

1.矫正后视力低于4.8,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面部、颈部大面积斑痣、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纹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人选,在报名微信群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政治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护边员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具体由户籍所在市、县、区边(海)防办接到合格人员名单后统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并集中开具个人无刑事犯罪证明,上交至护边员管理办公室审查。政治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民兵、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直系亲属及本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及涉海、涉边、涉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专职护边员工作的。

(七)公示。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报名微信群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的,经查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出现名额空缺是否依次递补由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决定。

(八)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与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60%发放。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工资保障待遇

(一)享受健康体检、年假、服装、“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具体工资标准(见附件1中工资待遇内容)。

(二)执行特殊任务享受专项行动补助。




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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