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共招聘书记员2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法学专业或具备新媒体拍摄剪辑技能者优先。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汉族,性别不限,居住地在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草湖镇优先。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证书。
4、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身体健康。
6、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文字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证明);(3)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如实填写《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1、报名与资格审查: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3日。
2、报名地点:第三师四十一团草湖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办公室)。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在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6日(北京时间11:00-13:00)。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
(3)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招聘指标数,由笔试最终核定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要求:考试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国语)答题。
(3)面试时间:2023年2月8日
(4)面试地点:第三师四十一团草湖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
(5)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2023年2月10日)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取前2名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近期已进行体检的可提供近期体检报告。)
(三)政审(2023年2月10日)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政审表》并提交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四)公示(2023年2月11日-2月13日)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五)聘用(2023年2月14日)
公示期满且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下发正式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后,月工资4200元,单位按照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咨询电话:0998-2575765(综合管理部)
监督电话:13579074234(纪检组)
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