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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招聘辅警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2:20     浏览量:59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主要岗位及职责:文秘工作及协助民警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对象

本次共招聘辅警10人,男女不限,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退役士兵及警(军)校毕业生优先;有公安辅警工作经历的优先。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5年1月出生)。

3.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在永平县常住1年以上州外户籍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特别工作技能的,可适当放宽身体条件。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身高、视力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服刑期未满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因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学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政审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01月28日—2023年02月27日(工作日),每天8:30—11:00、14:00—17:00。

报名地点: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三楼)。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形式开展,不接受他人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填报《永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

报名材料:

1.填报好的《永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非大理州户籍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点申请)。

5.本人1寸证件照片4张。

6.符合适当放宽和优先聘用条件的还须根据实际情况携带英烈家属证明、配偶单位证明、退伍证、见义勇为证书、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细表及专业资质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有汽车或者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面试及政审

资格审查及面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六、工作待遇

试用期人员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总额为3480元/月至4980元/月(包含勤务补助、绩效考核、“五险”加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和工会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实行警务化管理,相关管理、纪律、定级晋级按《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6269,13577850581

联系人:朱警官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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