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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馆陶县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11:51     浏览量:680

为更好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交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馆陶县大队警力不足的实际,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以劳务派遣方式招录20名警务辅助人员,全部用于城区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馆陶县大队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二)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籍要求:馆陶县户籍。

3.性别及年龄要求:男性,18周岁(2005年2月以前出生)以上,25周岁(1998年2月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及体能要求: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身高在170厘米及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他体能条件及组织测试由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馆陶县大队结合邯郸市交巡警支队确定。

(三)招聘形式

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通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服务及团队协作意识。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根据《2022年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一)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四)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五)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六)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七)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八)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发布公告(2023年2月1日-2月12日)

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tao.gov.cn/)、印象馆陶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2月13日- 2月17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初审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测量身高、体重,合格者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务必在有效期内)。

4.现场填写《2023年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馆陶县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

5.蓝底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6.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7.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中查询页。

8.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出具证明需依据《2022年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报名材料中1.2需现场审核原件,并留下复印件。报名材料中3.4.5.6.7.8需留下原件。

2.资格审查

对现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考试。

(三)组织体能测试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上午6:00-9:00)

测试地点:馆陶县实验中学(文卫街89号)

测试项目:10×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

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达标;按实际体能测试达标人数确定入选人员。

(四)组织考试

笔试考试地点设在主城区。

1.组织笔试考试(2月22日)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60%。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当出现被确定为面试人选后不参加面试的情况,可根据情况进行递补。

考试期间使用监控设备,全程摄像监督。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等相关工作人员全程现场巡场监督,以确保笔试考试的公平、公正。

2.公布笔试考试成绩

笔试考试评卷结束后,成绩在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各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全部进入。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考试准考证

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4.组织面试(2月24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考试时间5-8分钟。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个招聘环节。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办法:应聘者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3、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试期间使用监控设备,全程摄像监督。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等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考场进行监督。以确保面试考试的公平、公正。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录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公布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持有D类或E类驾驶证、笔试成绩较高者。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按照《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坚决遏制公安民警涉毒吸毒问题的通知》要求,体检环节额外进行涉毒毛发检测项目。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印象馆陶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录用。

(九)录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馆陶县大队提出录用意见,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录用人员待遇

1.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劳务派遣公司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馆陶县大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首次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一签三年。工作岗位由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馆陶县大队负责安排,工作期间,录用人员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2.工资待遇按馆陶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缴纳“四险一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五、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所有招聘环节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四)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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