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中药房岗位工作人员1名(编外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
(二)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好的敬业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无不良记录;
(三)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从业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接受监督;
(七)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公正。
二、招聘岗位
中药房岗位
三、岗位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中药学专业,取得中药士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
2、35周岁以下;
3、具有在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单位从事中药房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芙峰街1313号)。
4.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必须亲自到办公室提交纸质简历,不接受网络报名及代交简历,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务必真实完整,需携带本人简历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五、考核通知
考核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在报名时间结束后另行通知,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综合表现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其他
(一)本公告由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咨询电话:0579-89113822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日